关于我们

      陈枢主任律师是北京市京联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现任主任律师、法定代表人、中国百强大律师、高级律师、十佳辩护律师、第七届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常务代表、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、第九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刑事业务指导部委员,国际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。

      陈枢主任律师是中央电视台、新华社、人民日报、凤凰、腾讯、搜狐、新浪、网易等各大媒体的特邀采访嘉宾。

      陈枢主任律师曾担任司法机关领导十余年。

      2012年11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陈枢主任律师颁发了《律师刑事辩护嘉奖》证书。在中国近三十万律师中,获此殊荣的律师人数很少,表明律师行业充分肯定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不凡业绩。

      陈枢主任律师亲自承办刑民经案件数千件,指导其他律师办案数量更多,业务经验特别丰富。在执业中力争思维敏捷,推理严密,论证有力。

      多年来陈枢律师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代理中的坚持和执着,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而且帮助国家政法机关正确的适用法律,促进了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
      陈枢主任律师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,曾由司法部用简报形式转发全国以资推广。

      陈枢主任律师在承办案件、担任顾问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努力运用法律、智慧、勇气、谋略和技巧,为中外委托人竭诚服务,使其很多利益失而复得,很多案件反败为胜,很多对头言归于好,很好地履行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职责。受到了绝大多数中外委托人的赞誉。

      委托人称赞陈枢律师:

      出谋献力巧勇担道义,维权依法高瞻顾全局

      陈枢主任律师之诉讼文书已收入《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、代理词精选》,其本人经历亦经上级司法机关批准,编入《律师名集选》及《中国专家大辞典》中。《中国律师黄页》也对其进行了专章介绍。

            百科、互动百科、360百科等百科全书《名人志》也对陈枢主任律师进行了专章介绍。并对其业务水平,办案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。 

            陈枢律师网站(www.top10lawyersofchina.com)创建于1999年,至今已有20多年。

主任律师—陈枢

中国百强大律师陈枢

(中国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代理大律师)

业务专长:

刑事辩护 重特大民商事诉讼(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、职务犯罪案件) 知识产权 房地产 股份制改造 合资企业组建 融资租赁 国际贸易

执业证号:11101198410729459

手机:13501022415

电话:010-67698175

邮箱:25040557@qq.com

律师楼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合创产业中心202号楼1011室

陈枢律师部分经典案例

  • 2、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做哪些事情!!!

    在侦查、检察阶段中,经验丰富的律师主要是为委托人提供诉讼策略,了解办案机关有无刑讯逼供,引供诱供,威胁恐吓,疲劳审讯等,引导嫌疑人在事实基础上避免或调整对自己不利的口供。以免在审判阶段陷入被动或不利。履职尽责的律师此时与嫌疑人要勾通案情,核对各类证据真伪,引导嫌疑人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,由承办律师予以搜集或申请办案机关搜集或调取。同时承办律师要准备出庭辩护意见,与委托人确定重要辩护观点以及出庭辩护策略等等。  
           审判阶段有经验敢担当的律师要当庭代理嫌疑人举证质证,反驳伪证或不实证据,否定办案机关缺乏依据的不实指控。就案件犯罪事实有无,情节轻重,性质是否被夸大歪曲,进行法庭辩论,提出无罪、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意见,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。 
           优质律师的辩护能使一些案件大幅从轻,一些案件反败为胜。优质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,绝不是缺乏经验能力、只能空讲关系的律师所能取代的,也绝不是走后门、拉关系所能替代的。可见重要案件委托好律师是十分必要的,甚至不可或缺的。

    49 2018-04-02
  • 1、涉及刑事案件 一定要警惕“捞人”骗钱陷阱!!!

   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,总会有一些人(包括个别律师)宣称在公、检、法内有关系,可以找人走后门,承诺包胜诉。这实际上都是欺诈误导,注意千万别上当。既浪费了血汗钱财,又损失了宝贵时间,而且往往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个别人即使真的和公、检、法有关系,其前提条件首先是动员当事人把公、检、法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承认下来,因此极易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,导致当事人以后翻案或申诉十分困难。甚至造成多年申诉无法解决的冤假错案。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涉及刑事案件,就是要下决心找优质律师。就象生重病要找经验丰富水平高超的好大夫一样,能力低经验差的大夫不仅不容易看好病,甚至容易把病看坏。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不走错路,少走弯路,尤其要防止受骗上当。

    66 2017-06-15